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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基础养老金再次“提标”
文章字数:385
  本报讯 (记者 马泽平 通讯员 朱 敏)为助力“一都四区”建设,让商洛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自10月1日起,我市在中央和省两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分别提高5元、3元的基础上,再次将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10.5元。此举将惠及全市38.42万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预计月“提标”增资达403.41万元。
  针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均待遇水平偏低的实际,我市紧盯全市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并深入县区广泛调研,统筹财政现状和群众需求,组织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制定并执行市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方案。
  据悉,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先后9次提高标准,而今年则一次性每月提高10.5元,是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提标的大跨越,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由原先每人108元增加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3元,增幅达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