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数:807
本报讯 (记者 胡 蝶)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4年全市新发展中药材基地10万亩,实施野生中药材基地抚育管护10万亩,新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21个,开展技术培训50场次5000人次。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中药产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中药材提质增效,增加群众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规定,加强濒危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做好以连翘、五味子、金银花、天麻、葛根等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抢采掠青、乱采滥挖等破坏性行为。要加强优质品牌创建,加快推进“商洛连翘”“商洛丹参”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加快以“十大商药”为主的地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健全生产规程、质量体系、安全体系,带动农民按标准生产、规范管理,推进道地药材全程标准化生产。要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充分挖掘林下潜力,推行林药间套、果药间套、粮药间套等复合种植模式,推进生态化、绿色化、规范化药源示范基地建设。要抓点示范,打造亮点,每县区至少抓好3个精品示范基地,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提高全市中药材基地集约化、规范化、生态化建设水平。要加大宣传招商力度,加强“十大商药”品牌的宣传推介,对产量大、品质好的连翘、桔梗、五味子、黄芩、天麻、丹参等重点道地中药材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每县区至少创建1个中药材品牌。要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科研团队的力量,在种植、加工、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药农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药材产业作为加快“一都四区”、推动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市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指导服务、督导检查,全力推动中药材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中药产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中药材提质增效,增加群众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规定,加强濒危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做好以连翘、五味子、金银花、天麻、葛根等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抢采掠青、乱采滥挖等破坏性行为。要加强优质品牌创建,加快推进“商洛连翘”“商洛丹参”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加快以“十大商药”为主的地方《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健全生产规程、质量体系、安全体系,带动农民按标准生产、规范管理,推进道地药材全程标准化生产。要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充分挖掘林下潜力,推行林药间套、果药间套、粮药间套等复合种植模式,推进生态化、绿色化、规范化药源示范基地建设。要抓点示范,打造亮点,每县区至少抓好3个精品示范基地,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提高全市中药材基地集约化、规范化、生态化建设水平。要加大宣传招商力度,加强“十大商药”品牌的宣传推介,对产量大、品质好的连翘、桔梗、五味子、黄芩、天麻、丹参等重点道地中药材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每县区至少创建1个中药材品牌。要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科研团队的力量,在种植、加工、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药农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药材产业作为加快“一都四区”、推动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市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指导服务、督导检查,全力推动中药材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