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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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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阅卷方便律师参与
文章字数:512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文英)“检察院提供的异地阅卷服务,让我在‘家门口’查阅案件材料,实现异地阅卷‘零距离’,有效节约了时间和资金,便捷又高效。”陈律师拿到光盘高兴地说。
  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接到本地陈律师的来电,咨询其所代理的一起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阅卷方式,该院案管部门告知陈律师检察机关可以提供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3种阅卷服务方式。
  了解到陈律师不能现场阅卷和互联网阅卷且首次进行异地阅卷后,洛南县检察院主动为其详细讲解了异地阅卷操作流程,引导其按程序完成身份信息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等步骤,并按照程序进行“三证”材料(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核验,身份核验成功后,该院积极联系莒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将其代理的案件电子卷宗光盘送到该案辩护人陈律师手中,使律师在“家门口”实现了异地阅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实现了从现场阅卷到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的转型升级,成功打通了律师阅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以来,洛南县检察院共为辩护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6件,异地阅卷2件,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阅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