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普法宣讲活动
文章字数:504
本报讯 (记者 肖 云)5月11日至17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作为我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也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15日,为纪念第32个国际家庭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家教伴成长 润心护未来’——家庭教育宣传周普法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由市妇联主办,由市家庭教育学会、市家庭教育研训基地、商州区妇联承办。活动在商州区第三小学报告厅举行,商州区第三小学、四皓小学、窑头小学、秦韵小学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了宣讲报告会。
报告会上,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商洛市家庭教育学会会长朱才宝作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为家长赋能助力”专题报告、商洛市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秦韵小学校长刘建红作了《依法做好家校协同育人》专题报告。两位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分别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背景与重要意义、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学校和家长如何抓好落实并着力做好协同育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讲解。
此次活动旨在树立全社会家庭教育法治理念,提升广大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次宣讲活动由市妇联主办,由市家庭教育学会、市家庭教育研训基地、商州区妇联承办。活动在商州区第三小学报告厅举行,商州区第三小学、四皓小学、窑头小学、秦韵小学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了宣讲报告会。
报告会上,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商洛市家庭教育学会会长朱才宝作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为家长赋能助力”专题报告、商洛市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秦韵小学校长刘建红作了《依法做好家校协同育人》专题报告。两位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分别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背景与重要意义、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学校和家长如何抓好落实并着力做好协同育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讲解。
此次活动旨在树立全社会家庭教育法治理念,提升广大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