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五进 让法官成为群众感情的“疗伤天使”
文章字数:1933
商洛市地处秦巴山区,辖区经济相对落后,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涉及到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和婚姻关系的非常多。在我国农村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里,这类案件具有特殊性,其中不仅仅包含法律问题,更多的包含着风土人情、历史纠葛、亲情友情,案情看似简单,却都不好彻底解决。商洛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五进”的作用,深入案发地调查、调解、开庭,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发挥村镇各方联动作用,化解了一起起纠纷,挽救了一份份沉甸甸的亲情、友情、邻里情。
婚姻无效亲情存
“虽然我俩以后不再是夫妻了,但是我还是会把我舅当亲爸一样好好孝顺,还是会好好养育我和小刘的孩子。”家住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的小张对法官这样说道,这是商州区法院黑龙口法庭深入农家小院庭审结束后的场景。
2007年9月,小张和表妹小刘经双方父母撮合缔结婚约,并隐瞒亲戚关系的事实在商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小刘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本该属于无效的婚姻关系。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经过审理调查,发现原被告所在村组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致使一些村民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情况时有发生。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教育意义,在征求当事人同意之后,通过进入案件发生地就地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释明我国《婚姻法》在第十条中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接受了旁听群众关于《婚姻法》的法律咨询,并一一作出了解答,使这次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债务了结友情续
“感谢你们到我家中为我俩解决了纠纷,让我俩老朋友又重新握手言和!”洛南法院兑山法庭在三要镇庄河村被告家中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坐在轮椅上的被告拉着主审法官的手,感动地说出了这番话。
原告蔺有林和被告吴喜娃有着20多年的交情。2010年8至11月,吴喜娃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四次从蔺有林处借款10万元。借款届期后,归还8.5万元,剩余1.5万元被告一时无力支付,随后蔺多次向吴索要无果,双方发生矛盾,朋友关系破裂,蔺遂提起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承办法官了解到,吴喜娃四肢瘫痪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及时审结案件,先后三次前往距离县城100余里的三要镇庄河村了解案情,经过与原被告协商,决定在被告家中审理此案。
开庭当日,吴喜娃的亲戚及附近的群众早早来到吴喜娃家中旁听案件。坐在轮椅上的吴喜娃看到蔺有林到来,情绪激动,多次欲从轮椅上站起来,指责吴不顾朋友之情,把他告上法庭。后在亲邻和法官的劝说下,情绪逐渐平静。为了防止庭审中发生意外事件,承办法官安排原被告分开来坐,两边跑着做调解,在旁听亲友劝说帮助下,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归还了原告1.5万元,原告放弃了利息,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二人和好如初。
换地成功邻里和
“文法官,你给说说,这地明明已经换了,可他就是不愿意去登记,不讲理……”面对李民生不停的诉说,商洛中院文法官给出了满意的答复:“案子已经是二审了,法院会慎重处理的,先不要着急,随后我们马上去你们村里实地查看,把事情弄清楚,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
上诉人李民生与被上诉人李进权都是山阳县十里铺人,二人系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08年3月,李民生修砌院墙期间,李进权为了通行方便,主动找李民生协商换地,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将李民生0.35分宅基地换给李进权使用作为道路通行,李进权将其1分承包地交由李民生耕种。双方互换土地后均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2008年10月份,李民生要求变更登记兑换的1分承包地,否则要求对方返还其宅基地。李进权认为按当地的习惯换地都未办变更手续,无需变更,不予配合。双方为此关系恶化,经常发生口角,两家人甚至发生过厮打,村组多次协调无果。
几天后,商洛中院3名法官到现场查看争议土地,找村组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当场对案件进行调解,从合同效力、土地管理法、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为人处事之道等方面释法明理,双方的心理终于转变,愿意接受调解,但因分歧太大,当场未能达成调解。回来后,办案法官反复在电话中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愿意办理兑换登记手续。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法官立即冒着酷暑赶往当地,邀请村组干部参加,李民生李进权到场,对兑换的承包地进行指认和交付,并对承包地进行丈量、栽地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口头换地协议;双方当事人会同村委会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邻居间6年之久的换地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佩华 侯向锋)
婚姻无效亲情存
“虽然我俩以后不再是夫妻了,但是我还是会把我舅当亲爸一样好好孝顺,还是会好好养育我和小刘的孩子。”家住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镇的小张对法官这样说道,这是商州区法院黑龙口法庭深入农家小院庭审结束后的场景。
2007年9月,小张和表妹小刘经双方父母撮合缔结婚约,并隐瞒亲戚关系的事实在商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小刘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本该属于无效的婚姻关系。商州区人民法院黑龙口法庭经过审理调查,发现原被告所在村组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致使一些村民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情况时有发生。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教育意义,在征求当事人同意之后,通过进入案件发生地就地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释明我国《婚姻法》在第十条中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接受了旁听群众关于《婚姻法》的法律咨询,并一一作出了解答,使这次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债务了结友情续
“感谢你们到我家中为我俩解决了纠纷,让我俩老朋友又重新握手言和!”洛南法院兑山法庭在三要镇庄河村被告家中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坐在轮椅上的被告拉着主审法官的手,感动地说出了这番话。
原告蔺有林和被告吴喜娃有着20多年的交情。2010年8至11月,吴喜娃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四次从蔺有林处借款10万元。借款届期后,归还8.5万元,剩余1.5万元被告一时无力支付,随后蔺多次向吴索要无果,双方发生矛盾,朋友关系破裂,蔺遂提起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承办法官了解到,吴喜娃四肢瘫痪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及时审结案件,先后三次前往距离县城100余里的三要镇庄河村了解案情,经过与原被告协商,决定在被告家中审理此案。
开庭当日,吴喜娃的亲戚及附近的群众早早来到吴喜娃家中旁听案件。坐在轮椅上的吴喜娃看到蔺有林到来,情绪激动,多次欲从轮椅上站起来,指责吴不顾朋友之情,把他告上法庭。后在亲邻和法官的劝说下,情绪逐渐平静。为了防止庭审中发生意外事件,承办法官安排原被告分开来坐,两边跑着做调解,在旁听亲友劝说帮助下,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归还了原告1.5万元,原告放弃了利息,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二人和好如初。
换地成功邻里和
“文法官,你给说说,这地明明已经换了,可他就是不愿意去登记,不讲理……”面对李民生不停的诉说,商洛中院文法官给出了满意的答复:“案子已经是二审了,法院会慎重处理的,先不要着急,随后我们马上去你们村里实地查看,把事情弄清楚,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
上诉人李民生与被上诉人李进权都是山阳县十里铺人,二人系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08年3月,李民生修砌院墙期间,李进权为了通行方便,主动找李民生协商换地,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将李民生0.35分宅基地换给李进权使用作为道路通行,李进权将其1分承包地交由李民生耕种。双方互换土地后均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2008年10月份,李民生要求变更登记兑换的1分承包地,否则要求对方返还其宅基地。李进权认为按当地的习惯换地都未办变更手续,无需变更,不予配合。双方为此关系恶化,经常发生口角,两家人甚至发生过厮打,村组多次协调无果。
几天后,商洛中院3名法官到现场查看争议土地,找村组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当场对案件进行调解,从合同效力、土地管理法、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为人处事之道等方面释法明理,双方的心理终于转变,愿意接受调解,但因分歧太大,当场未能达成调解。回来后,办案法官反复在电话中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愿意办理兑换登记手续。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法官立即冒着酷暑赶往当地,邀请村组干部参加,李民生李进权到场,对兑换的承包地进行指认和交付,并对承包地进行丈量、栽地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口头换地协议;双方当事人会同村委会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邻居间6年之久的换地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佩华 侯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