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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办法推动“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有序实施
文章字数:666
  本报讯 (记者 巩琳璐)为推动“千名人才创新创业”取得实效,引导广大人才在打造“一都四区”,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才献智、建功立业,近日我市出台了《“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千名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中所有入库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入库团队和项目应重点围绕“3+N”产业集群和17条重点产业链,以及教育、卫生等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委人才办推荐,专家组考察评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方可入库。
  根据《管理办法》,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对入库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扶持入库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优先支持入库的创新创业团队、重点项目及参与的专家人才晋级职称和参加市级人才项目评选,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人才项目评选,表现特别突出的,破格推荐参评;对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的入库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经评估考核给予滚动支持经费;定期对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进行督导评估,适时动态调整。
  《管理办法》规定,因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人员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免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入库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应当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告,按照原资金发放渠道退回扶持资金,以后不予支持参与评优评先。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入库创新创业团队和重点项目进度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绩效评估,提出激励、退出或补充意见。